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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实施细则》公示
作者:  编辑:章浩   发布时间:2019-05-29  发布来源:    浏览次数:

    2019年5月29日上午,院教授委员会进行了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细则的讨论,经院教授委员一致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院办说明。



环境工程学院2019年

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学校及本院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标分配,是指分配给本院教师指导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数量。本院实行按计划限额分配指标。

第三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与要求,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教研类教师的工作职责。

第四条 在岗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满足在满足学校基本招生资格条件后,再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可招收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一)年度新增实质研究经费达到学院前一考核年度年研究业绩基本要求。

(二)未受到学校或学院相关处罚。

第五条 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教师,可增加招生指标,根据指标数按如下顺序分配:

(一)招生年度上一年新增科研经费100万(含)以上,可增招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国家及湖北省的人才计划教师,在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后,可增招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本院ESI环境工程与科学学科贡献排名第一,可以增招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年度新增国家计划项目可增招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年度新增纵向(省、部、市)计划重点项目(项目合同经费不少于50万);(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每人招收人数最多限制在5名以内,

第七条 对于学院的重要公益性活动(学科评估、专业认证、学生竞赛等)有特殊贡献者,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后,可以增招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 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名额的确定,按如下规则与程序:

(一)研究生正式录取通知发出去一周后,由院研究生办负责公布本院正式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

(二)学院研究生办依据本规定,负责组织教师申报与统计计划。

(三)本院行政负责人应及时召开院教授委员会会议,依据本规定确定各教师招生名额,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公布。

(四)学校有规定不能招收或需减少招生指标的,按学校规定办理。

(五)名额分配应附加专业说明,充分考虑已录学生的专业特点,将名额尽量按学科与专业合理分配到导师。

第九条 本办法经全体教授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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