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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关于申领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公告
作者:刘文祥  编辑:刘文祥   发布时间:2019-07-01  发布来源:环境学院    浏览次数: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关心,降低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成本,帮扶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从2019年6月起开展武汉地区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0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年度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领程序

1、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同学在暑假期间,按照申报类别准备好所需材料,于9月16日之前将材料交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出具《**学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并将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

2、招生就业处将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并通过“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求职创业补贴管理模块”集中申报,同时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按规定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所需材料

毕业生按申请对象类别向院校提供下列材料:

1、《武汉地区2020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请注意,填写个人银行卡的卡号的时候,必须填写武汉市邮政储蓄银行的卡号,不能是虚拟卡卡号,必须是实体卡的卡号。其他银行的卡无法发放补贴。银行账户一栏,请用武汉市“邮政储蓄:卡号******”的格式填写);

2、按照以下类别提供材料:

(1)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低保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必须记载家庭成员信息;低保证年审或低保金领取记录、银行打印的低保流水;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需要整本复印,必须包含家庭成员信息,尤其必须有学生信息。如果没有扶贫手册的地方,必须有相关部门提供证明,证明必须有对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精准脱贫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39号)有关规定,到2020年前已脱贫销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可按规定申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请该类毕业生将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所在学校收款凭证(必须有助学贷款字样)给辅导员进行审核,不再将此类材料上交,审核通过后,由学院辅导员统一出具《关于****学院2020届应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函》,电子档同时提交。

(4)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五、补充说明

1、材料收集截止时间:2019年9月16日。

2、《武汉地区2020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关于环境学院2020届应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函》、《环境学院2020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等资料在附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3、各院校和毕业生均可通过“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whrsj.gov.cn)门户网站查阅相关政策规定,下载相关表格。

4、如果部分同学同时符合两种或以上类别(含助学贷款),请优先按照助学贷款类别进行申报。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85733006、85797371。

监督举报电话: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333。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27-59367525,郭老师。

电子档的材料请通过郭老师QQ单独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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