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印染清洁生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作者: 时间:2014-05-06 点击数:

纺织印染清洁生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经教育部批准于2007年11月立项建设。工程中心根据纺织印染行业需求,主要研究典型纺织原料的循环经济模式、环境相容的纺织印染过程、无废或少废纺织印染新工艺与设备等,系统开发与推广纺织印染清洁生产新技术,建设以人才培养、工程化研究、工业化示范、产业化推广,应用于一体的国家级纺织印染清洁生产工程技术研发平台。

工程中心规划面积5000平方米,研究人员100余人,设备资产总值近2000万元。拥有电子自旋共振波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总有机碳测定仪、毛细管电泳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流动注射分析仪等大型进口精密仪器设备。先后承担国家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省部级重点项目30余项,申请专利20余项,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

工程中心现下设三个研究室:绿色环保助剂研究室;水污染控制研究室;苎麻清洁生产研究室。

根据工程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定,中心开放课题将围绕“对纺织印染加工行业的发展中具有重大、关键、基础性和共性的技术问题”,资助发展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显著、属于行业科学技术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具有产业化前景,与本中心研发方向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及工程化开发项目。在资助的项目类型上,可以分为应用基础研究课题、重大项目的预研性课题、国际先进技术的消化、引进和深度开发、应用研究课题、工程化开发研究等。

根据“开放、联合、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本工程中心重视多学科、多专业的相互渗透,鼓励相关学科的相互结合和集成。因此,本中心开放课题基金旨在吸引和资助国内外优秀学者、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青年学者来中心开展纺织印染清洁生产新技术方面的研究,加快新技术的研发,促进科研成果的工程化推广,共同为促进染整行业清洁生产及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 资助对象

凡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产业部门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领域的科研及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请研究基金。

二. 资助领域

开放课题将优先资助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的研究课题,特别鼓励不同学科研究工作者积极参与。根据工程中心学科发展和酝酿重大课题的需要,二00九年优先资助下列研究领域的课题申请:

  1. 用于纺织印染废水处理的微波-无极紫外光源设备及微波-紫外反应器的深度开发研制及效能-机理研究;

  2. 用于医院病房杀菌消毒及废水处理的微波-无极紫外光物化装置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3. 具产业化前景的微波-光化学合成;提高反应的选择性,加快反应速度,缩短反应步骤,提高原子利用率,减少有害废弃物的产生,实现反应过程的绿色化;

  4. 苎麻联合收割机的开发研制;

  5. 生物脱胶精干苎麻的高支纺纱生产工艺研究;

  6. 苎麻麻叶麻根等天然产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三. 申请与审批程序

  1. 申请者的研究课题应符合本中心研究项目规划,有明确的前沿性、开拓性及应用前景,有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申请人根据开放基金的主要资助方向填写《纺织印染清洁生产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2008年11月30日前交本中心。

  2. 工程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由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由工程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批准纳入资助计划,并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

  3. 中心于2008年12月根据开放课题研究内容对批准资助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2~5万元/项,资助期一般为二年,经费按年度拨款,实行课题单独核算。对申请的开放课题进行评审。

  4. 申请书可从网上直接下载(http://hks.wuse.edu.cn/index.asp),也可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或写信索取。

联 系 人:陈海英 电话:027-87611776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武汉科技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

430073

电子邮件:chy_wuse@163.com

四. 管理办法

1. 批准的研究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仅提供在本中心进行的研究课题使用,按武汉科技学院财务规定执行。其中包括:

(1). 课题研究费用,如大型仪器机时费,小型仪器的租用费,试剂、材料、加工费等。

(2). 客座人员往来的旅差费、住宿费(原则上不超过20%)。

(3). 重要国际会议及重要国际期刊的论文发表费。

2.该经费仅限于武汉科技学院校内进行财务结算,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的使用权,为了便于管理,委托本中心办公室进行管理使用。

3.对国内外自带课题及经费来本中心合作的科学家给予支持,本中心将提供各种优惠条件。

4.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客座人员每年应向中心提供课题进展报告。中心学术委员会对报告给出评审意见,评审合格者继续资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报告,缓拨项目经费。

5.课题结束2个月内,客座人员应认真填写< <课题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总结,成果目录,论文发表等。报告经中心学术委员会验收,并通报客座人员所在单位。对完成得好的开放课题,在下一轮开放课题申报时,本中心将优先考虑。

6.报销时,发票后要注明支出理由。项目负责人、验收人、经手人三方签字后方可报销。

7.研究成果为本中心及研究者所在单位所共有,发表论文或鉴定成果应在第一作者单位中标明“纺织印染清洁生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Clean Production of Textile Printing, Ministry of Education,P.R.China),在首页下脚标注资助课题编号

8.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研究计划有较大变动,须报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9.课题结题后,结余经费和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材料须留在本中心,不得带走。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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