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印染清洁生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运 行 与 管 理 办 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1、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纺织印染清洁生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工程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办法。
2、工程中心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加强资源共享、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平台。
3、工程中心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4、工程中心是主要依托环境学院、化工学院、纺织学院、机电学院等建设的科研实体,由若干课题组及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形成。
5、工程中心办公室和实验室为常设机构,固定人员;根据科研需要,工程中心组建若干科研团队,采取“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模式,科研人员每年登记入册进入科研团队。
第二章 平台建设
6、工程中心充分利用学校学科建设费、省部共建资金等经费,用于科研仪器设备基本维护与更新。
7、工程中心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开放课题研究基金。
8、工程中心管理好、使用好办公室、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等公共办公场所。
第三章 工程中心科研人员
9、工程中心组建若干科研团队(可自行组织)。科研团队必须承担若干科研课题。
10、科研人员进入工程中心基本条件:①自主把课题放在工程中心研究,②根据研究需要,有课题组接收。
11、课题分类: ①科研团队大系统(即科研团队稳定的常规研究方向)获得的课题,②科研人员自行研究课题,非大系统课题。
12、工程中心科研人员除承担学院教学任务外,要求其他时间在工程中心弹性坐班。
13、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按照任务书做好科研研究,按照预算书做好财务支出。财务报销需工程中心行政主任加签。
14、课题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生的低值易耗费用及验收鉴定费用等相关费用,谁产生谁负责,从课题经费中开支。
15、论文、专利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归口管理,由工程中心行政主任专人管理,登记备案。
16、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对其论文、专利、研究费用、奖酬等负责。
17、年终科研奖酬,在工程中心集体统筹下,由科研团队具体分配。固定非科研人员奖酬,从课题奖酬提成,按8%提取。
第四章 工程中心公共平台人员
18、公共平台人员主要是指行政办公人员和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公共责任,做好工程中心日常基本运转。
19、办公室做好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服务工作,主动服务,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20、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维护与日常管理。
21、公共平台人员基础工作外的奖酬,由课题奖酬中的提成支出。分配在工程中心统筹下,由行政主任具体分配。
22、公共平台的办公费用(含打印、集体活动支出、日常支出、咨询费等)从课题中支出,按经费10%数目支出。
第五章 其 他
23、年终科研奖酬,大系统课题奖酬集体统一分配;非大系统课题奖酬提取20%参与集体统一分配,80%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分配。
21、工程中心重大事件(如重大国家项目申报、工程中心评估、博士点申报、重点学科申报、重要来访等),需全体在册人员共同参与,统筹完成。
22、未尽事项,或其他重大工作,通过工程中心全体会议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