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纺大教〔2018〕28号),结合环境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被我院录取并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学生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四条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且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转专业成功后,不允许退回原专业。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大一年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符合接收专业对转入学生的思想道德、知识能力、身心素质等要求,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出专业:
(一)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且有相关成果(须提供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确有特殊原因或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休学创业(休学创业者须提供相关创业证明和材料,并经拟转入学院考核认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
第六条 申请转入的学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我院四个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中某个专业有一定的学习兴趣;
(二)身心健康,没有不适合化学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或其他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者;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应予退学的学生;
(五)由招生录取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者或招生考试录取依据形式不同不得转专业;
(六)本人申请中有弄虚作假者。
第八条 转专业人数控制及具体执行标准
大类招生的年级以年级人数总数为计算基数。
(一)学院申请转出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当年入学新生总数的15%,其中,第一学期申请转出人数不得超过7.5%。若提出书面转出专业申请的学生人数超过7.5%,学院根据开设专业科目教学进展情况,对提出转出申请的学生,统一组织专业课考试。考试分数达60分及以上者,在不超过转出人数上限的基础上,按考试成绩排名确定符合转出专业资格人员名单;第二学期申请转出人数不得超过7.5%。对于品德优良、成绩突出,所学科目无挂科,且累计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可以申请转专业。若提出书面转出专业申请的学生人数超过7.5%,在不超过转出人数上限的基础上,按第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平均成绩等确定符合转出专业资格人员名单。
(二)学院接收转入人数根据现有教育资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院新生人数的10%。
第九条 办理时间
(一)学生转专业申请时间为大一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末。具体时间详见当年转专业通知。
(二)第一、第二学期末前完成转专业受理、审批等工作,下一学期开学初3周内,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三)休学、保留学籍及留级的学生到校复学或就读,如因学校专业调整需转专业者,须按本实施细则提交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具体程序
(一)学院申报计划
第一、第二学期末,学院根据学校教务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院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学生转出的原则与要求、接收转入学生的条件与要求、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工作安排等),并报送教务处备案。学院同时在教务系统上填报“接收学院转专业条件限制”,向教务处报送可接纳的转专业学生计划数。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二)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本科生,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由本人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交必须的转专业证明材料至学院。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例,并经学校医院审核;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申请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证明等;确有特殊原因或困难申请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学院审批
学院对拟转出、转入学院的学生,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五至第八条相关规定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并安排专人与申请转专业学生面谈,当面详细了解学生转专业原因、专业意愿,帮助学生分析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可行性,并对申请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需转专业、符合条件并审查合格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学院同时在教务系统上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优先考虑。
逾期提出申请的,学院不予受理。
(四)考核选拔
对于申请转入的学生,由学院组织面试选拔。
(五)学院公示
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均须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学校核批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转专业申请,对学院审批情况进行复核并报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 转专业后的管理
学生转专业后,学院及时向学生予以公示。学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且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