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学科带头人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6-07 点击数:

2012年度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武汉市学科带头人计划的申报工作已经展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对象及项目的条件

(一)申请晨光计划的青年科技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应符合“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管理办法”对申请人资历的有关要求。

(二)申请学科带头人计划人员年龄在35—50岁(1962年1月1日以后、197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并应符合“武汉市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对申请人资历的有关要求。曾受到过晨光计划资助、现已结题并通过验收的科技人员优先支持。

(三)申请资助者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其研究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实验基础和设备条件,其中晨光计划申请者应有一个以青年科技人员为主体的科研合作团体,有一名35岁以下的合作伙伴,有1至2名导师的指导;学科带头人计划申请者应有一个比较合理和完善的科研人才梯队。

(四)申请资助者承担的科研项目必须是符合武汉市经济和科技发展方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有重要开发前景的应用研究项目。

(五)项目申请单位须明确承诺给予相应配套资金的支持,配套资金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及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在填报申报资料前应详细阅读有关管理办法。

(二)申请者在武汉市科技局网站(www.whst.gov.cn)上下载有关表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

(三)各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资助的研究项目的科研发展方向,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情况以及申请者是否本系统重点培养对象等进行严格审查,本着突出重点、优中选优的原则,将符合条件者排序后函报我局。

三、申报名额分配

(一)晨光计划。各单位申报名额以2010年度晨光计划立项数为基数乘以1.5确定。未承担的单位限报1项。

(二)学科带头人计划。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三所大学的申报数量各不超过3项,其它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各不超过2项。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制造业骨干企业各限报1项。

四、申报材料

(一)凡申请对象均须填报《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或《武汉市学科带头人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表格在网站www.whst.gov.cn上下载);

(二)有关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请对象曾获得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请对象已发表的能证实申请者科研能力及与本次申报项目相关的论证(成果报告)一套。

《申请书》中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应说明申请人是否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以及是否曾受到青年科技晨光计划资助,明确承诺给予相应配套资金的支持,并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公章。

《申请书》请采用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其他材料一律按照《申请书》大小和装订要求装订成附件材料,与《申请书》一同报送。

五、为了加强晨光计划和学科带头人项目管理,根据《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武科计〔2007〕116号)、武汉市青年科技晨光计划项目和学科带头人项目需按有关规定要求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到期应完成的项目须结题验收。请各单位将2006年以来立项的晨光计划和学科带头人项目的完成情况6月31日前报送到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市科技局将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进行清理,并核减单位的申报名额。

六、网上申报

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陆武汉市科技局网上申报系统,按照《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要求》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工作。申请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提交完毕后,请将系统打印的项目基本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与项目申报书一同报科技局发展计划处。晨光计划项目和学科带头人项目评审将采取网上评审的方式,申报材料必须用PDF格式上传申请书(需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和附件材料,并确保项目上传材料电子版与书面材料完全一致,电子版的大小在5M以内。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日期:2011年8月20日

请暂时不要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及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处 李宇 胡纯 87181356 内线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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