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生导师:
2009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定于2009年10月22日—11月5日制定,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质量,特提出以下几项具体要求:
一、导师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其培养目标、研究方向的确定,课程学习、学术报告、教学与专业实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二、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过程中,个人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及考核方式必须与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三、研究生应按制订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四、个人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第一、第二学期内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培养计划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六、培养计划一式四份,除导师、学生本人持一份外,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处各交一份。
附件:http://gs.wuse.edu.cn/gotohtml.do?method=readArticle&id=53c3b0bb246b412201247a4f0d5a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