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03 点击数:

我校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该项目选派专业领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及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我省高校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品牌特色专业。重点资助学科:农业、医药、能源、材料、纺织、食品、环境、计算机、机械工程、化学工程、冶金工程、矿山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电气工程、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核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管理学以及人文与社会应用学科等领域。

2、省教育厅、高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2的比例共同承担地方合作项目经费,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公派留学推荐资格的老师(具体名单见“关于公布2016年公派留学推荐名单的通知”http://www.wtu.edu.cn/html/20151221/0000000051b8e1be0151c22571e20008.html);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和课题;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5、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250);

6、其他申报条件详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380)。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于2016年4月1日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申报;

2、材料提交:申请人网上报名后,于2016年4月12日下午3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式3份交至国际处(阳光校区图书馆911)。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要求请参考全额访问学者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276);

3、英语专业教师可选择申报该项目或者“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同上。

四、注意事项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四、六级等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基金委将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3、该项目将采取高校推荐、教育厅初审、基金委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确定录取人员的选拔方式。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7月公布;

4、该项目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9月30日,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被录取人员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5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5、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未录取人员可申报该项目5月份的省教育厅青年教师项目,该项目和青年教师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附件: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国内访学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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