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纺织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18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 2020年)》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决定继续在全行业开展“全国纺织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国纺织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国纺织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从事纺织科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及科学技术推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全国纺织(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精神,恰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3.在科研一线从事纺织科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及科学技术推广,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并做出突出贡献;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5.五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1项;

6.海外引进人才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3年8月25日前回国),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7.全国纺织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国纺织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年龄不限。

(二)全国纺织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精神,恰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3.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4.创办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10年以内(2005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注册),从事纺织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著作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两部分。

1.书面材料:包括推荐表和附件部分

《推荐表》一式十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附件部分一式2份,《推荐表》和附件分别装订成册。

申报全国纺织(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附件包括申报人主要技术成就证明材料复印件: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代表性论文和著作、科研奖励证书、承担科研项目的任务书或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等评价证明、已获经济效益证明、海归人才回国工作证明、其它证明等。

申报全国纺织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证明材料、主要知识产权证书或核心技术来源证明、近3年的审计报告及申报之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企业信用等级、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入资投资协议和入资投资证明。

2.电子文档:在按上述要求提交纸制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1)《推荐表》;(2)申报人免冠正面2寸照片(与推荐表照片同一版)。

《全国纺织科技创新人才评审办法》和《全国纺织(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全国纺织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均可在中国纺织科技网(www. cntextech. org. cn)下载,申报书及附件恕不退还。

四、其它1.对获得“全国纺织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全国纺织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荣誉称号的科技工作者,将择优向国家科技部推荐,参加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评选。

2.本次评选活动由联合会科技发展部和人事部负责评审组织管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将纸质材料于2015年8月10日交科技处,电子材料发至12157162@qq.com邮箱

联系人:熊伟 刘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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