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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作者:化学与化工学院  编辑:雍诚   发布时间:2025-05-09  发布来源:化工学院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招生及导师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武纺大研〔2022〕13号)文件精神要求和学校统一安排,特制定本细则。

一、审核对象

所有拟计划在2025-2026学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导师。

二、审核基本条件

1.承担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3万元,理学不少于1万元。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SCI/EI/SSCI/A&HCI期刊论文或CSCD/CSSCI学科指定在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前3位)。如若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承担的在研科研项目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工学不少于4万元,理学不少于1.5万元。

3.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近三年年均进账经费不少于3万元,应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专业实践条件。

4.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级军工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等重大项目负责人,各类人才项目引进的教师,在项目周期内,具有招生资格。不受以上三条限制。

三、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导师向我院提出申请,填写《2025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情况一览表》,并提交相关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2.学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交研究生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审核申请:

1.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2.因重大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的;

3.非学校聘任的重要学术岗位且年龄达到57周岁。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一年招生:

1.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不端行为检测、双盲评审(2票)、毕业答辩和上级抽检等环节中不通过的;

2.连续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且低于80%;

3.经双向选择,连续三年未能招生者。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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