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2017版、2018版和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坚持认证引领,建立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评价改进机制,根据《武汉纺织大学环境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评价机制(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全部课程。
二、评价方法
采用课程各考核环节成绩分析法和课程目标达成调查问卷法。
三、评价过程
依据《武汉纺织大学环境工程学院课程目标评价机制(试行)》的相关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全体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课程评价的改革促进教学模式的变革。
2、所有评价工作务必在2022年1月14日以前完成,保质保量提交相关材料。
3、严格对照教学大纲进行审核。
4、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和2021级的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应按照当前教学大纲的课程目标,进行审视性质评价。
5、学院将课程评价工作的完成质量纳入期末教学检查,并作为对专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