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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精神】武汉纺织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2015)
作者:  编辑:刘文祥   发布时间:2019-12-27  发布来源:    浏览次数:

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是实现和提升实践育人及其效果的重要载体和途径,为规范管理、提高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涵盖以下方面:社会调查、科研攻关、科技推广、企业帮扶、文化宣传、法律普及、支教扫盲、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挂职锻炼等各种有益于学生提升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大学生志愿者在校内外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其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支教助学、科技推广、文体服务;环境保护;法制与社会公德宣传等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的重点是身边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特困人口等社会成员以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条  以学校或学校二级单位名义,团队(集体)或派出个人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项目制与常态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模式和方式进行。

(一)校级管理

1.全校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规划与实施。学工部团委负责在学校领导下,制定全校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工作规划、计划并统筹实施。

2.专项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制。寒暑期社会实践等专项活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部署,主要由校团委负责以项目制建设形式进行专题实施。

3. 注册志愿者制度。校志愿者联合会为我校志愿者注册机构,在校团委指导下负责全校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

4.校内外大型志愿活动组织协调。校团委负责校内外大型志愿活动的组织协调统筹。

5.表彰奖励。学校将定期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总结和实践成果的宣传展示活动,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二)院级管理

1.二级学院负责对学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项目、团队、人员、行为进行日常管理。

2. 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个人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进行教育、引导、指导和监管,并对其进行相应评价和考核。

3.学校各二级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参照院级管理执行。

第五条  安全责任及注意事项

(一)以学校或学校二级单位名义进行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须经相关责任单位审批、获得学校出具的正式介绍信,相关项目、团队、人员须服从学校及责任单位的管理,远距离外出行为应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状、人身保险等预先安全措施。

(二)各责任单位、指导教师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活动过程的规范管理,要求和监督学生(团队)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相关活动,出校园的活动一律按照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三)学生以个人名义进行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须征得学校、本人所在学院、家长的同意和支持后进行,并对个人相关行为及后果负责。

(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接受社会组织特别是境外组织的各种类型形式的资助、干预等行为。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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