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职能。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优”工作,有效提升党员的发展质量,使“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学校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的重要内容之一。本专科生“推优”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团委负责组织所辖团支部实施,班级团支部负责班级优秀团员青年的“推优”工作;研究生“推优”工作由研究生团总支负责组织实施;校团委直属团支部的“推优”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集体决定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一次,学校每学期集中公布一次本学期全校“推优”名单。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推荐对象为年龄在28周岁以内、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把真正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2、品德表现。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
3、学习表现。学习刻苦,学风优良,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
4、素质拓展。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热心集体事务,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六条 团组织应及时了解团员青年要求入党的情况,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品德表现、学习表现、素质拓展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根据不同的对象,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第七条 校团委直属团支部根据校团委的部署,由校团委直属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基层团支部根据学院(单位)分团委(总支)的部署,由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2/3。
第八条 本专科学生团支部每次“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团支部总人数的10%。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各团支部的“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团支部团员总数的25%。
第十条 “推优”大会流程:
1、会前团支部全面了解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根据“推优”条件,确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2、会上团支部书记介绍此次“推优”大会的准备情况,介绍“推优”办法,宣读“推优”候选人名单。
3、组织委员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学习、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介绍。
4、进行民主评议。本团支部团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5、投票推选。参会团支部团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人数半数以上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第十一条 “推优”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获“推优”的团员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经相关签批后,由基层团委(总支、直属团支部)存档留存、汇总情况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二条 校团委、基层团委(总支)要指导团支部要建立“推优”工作明确台帐,进行实时动态有效管理。校团委、基层团委(总支)要指导团支部要加强对已“推优”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后期表现不合格者建立退出和追究机制,若出现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应取消相应资格,并记录在推荐表格“备注栏”。
第四章 “推优”的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交相关部门或单位作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推优”工作要接受团支部全体团员的监督,所有团员有权利和义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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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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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奖励或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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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 意见 |
×××同志 (优点、缺点) 同意推荐×××同志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基层团委(总支) 意见 |
同意推荐为入党 积极分子 团委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校团委 意见 |
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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